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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四千年后 第27节 (第3/7页)
为欺骗我的代价。” “可以。” 所罗门自信的回道,心中也放下一块大石。 可以保证埃及人不会十年内入侵的话……以色列就可以全心全意种田发育了。 十年……完全足够了。真的足够了。 第34章 杀鸡儆猴 距离所罗门召见撒督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十天。新法已然开始推行三天。 所罗门所行的新法共计三百六十条。其中有一半是在拜蒙的协助下,从巴比伦国使用中法典内抄的,另外一半则是所罗门和拜蒙讨论之后确认可用才加上的。 法典的内容包括对土地、税务、征募、婚姻、生育制度的规定,以及部分权利的授予和收回条件,内部冲突时的优先度,和超过两百条的对于特殊事件的处罚条款。 这详细之极的法律,将成为各地方行政长断案的依据。 比方说,偷窃或是打人致人伤残的人因视情况打断一只或两只手,因为他们那是“致人不幸的手”;抢劫的人应砍去双脚并不加以治疗,因为那是“飞跑行恶的脚”。若是欺骗他人而有证据的,应赔付三倍的原价,若是拿不出证据则不做审理。因为买方应小心提防,而不是让法官为他们的愚蠢赔付。 “那些做假见证的,或是恶意挑起争端的应该将舌头剪除;若是抗命不从则应割掉一只或两只耳朵。如果男人诱骗他人的妻子与自己发生关系,那么就割除男性的睾丸和女性一边的rufang,如果女性还未生育长子或在哺乳期则可以推迟七年行刑;而如果男人是强迫,则应将男人判处死刑,女人分辨为无罪。” “若是临战而逃,则应判处死刑;若是叛国谋逆则应判处死刑,连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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