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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01 (第4/4页)
希蓉在宋玉依这一番话之后,看向她的目光诧异而又好笑。 宋玉依旁边的余律师也有捂脸挖坑的冲动。 没等希蓉开口,旁边书记官提醒道:“被告,你的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。我国著作法中规定,凡是情节相似度达到百分之六十的作品,即可定性为抄袭。” “可是,这算是什么证据?”宋玉依尖声反问,举起手边的复印本大力摇晃了几下。 “请被告注意言行,否则将被记为故意毁坏证据。”书记官继续官方地说道。 余律师连忙制止宋玉依的行为,“宋小姐,请您冷静一点。” 接下来,余律师只能力证医案不是任何权威书籍,或是原告自编,不可作为证据为由,要求将其撤下。 法院方却是在商议后,特意用碳元素测笔测定了医案的年代,再次驳回被告的说法。 希蓉又适时提请测定诗词本写作时间,并且提出了被告绿湖石居的侵权。 经过一大上午的辩驳争执,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定:“各项证据均显示被告的盛世仁医系抄袭原告无疑,且被告另一部作品绿湖石居大量使用原告诗词,亦构成侵权。责令:第一被告在三日内撤销发表在绿洲文学网上的文学作品盛世仁医;第二被告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文学作品绿湖石居中的诗词全部替换;第三追加星际娱乐责任,责令其在三日内撤回所有关于盛世仁医的宣传和播放,一个工作日内将影视作品绿湖石居中诗词全部替换。第四,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合计670万元。” 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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