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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 (第3/4页)
谓版权授权合同就是艺人在独立制作完专辑后保留母带的所有权利,但在一定期限内授权给唱片公司,期间授权的收入由艺人和唱片公司共享。 这种合同的优点在于艺人能拿到版权,而且可能会增加一些对应收入并且保有创作自由。缺点也很突出,这种合同下唱片公司没有动力积极营销唱片,如果销量惨淡,那艺术家本人就得承担所有损失。 乔琳从mama那儿得知还有这种合同类型的时候,简直满意得不得了,她的目标就是签这种合同。 于是她点了点头,“奥赛里先生,你似乎很真诚,我觉得我们可以进一步谈谈,不过我可以邀请你去工作室看看吗?” 哈利自然不会拒绝。他在巴拉德的工作室听了几首新专辑内的歌,并决定他一定要把这支乐队握在手里。 可他很快意识到乔琳确实不是个很好对付的谈判对象,她嘴里的好好谈谈就是让律师出面。 她竟然聘请了乔治·布兰卡来做乐队的代表,这家伙可曾经是代理过鲍勃·迪伦和迈克尔·杰克逊的律师! “乔治叔叔确实很难请,当他是一家年收入10亿美元的公司的创始人的时候,你很难再把他当成纯粹的律师,”乔琳耸了耸肩,“可他跟我mama是老朋友了,他们一起促成了很多交易,而我们确实需要一个有能量的面孔来吓唬一下我们的合作伙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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