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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十 定章程(求月票) (第5/6页)
,故征收税费皆明榜公开;补民之需,因此一切规则之制定皆以方便人民谋生谋富为依归。 第二项是定出入规矩:外来船只进入大明海域,必须按照规矩停靠在制定港口、海域,否则即视为贼,大明水师将依法驱逐甚至歼灭之;大明船只外出,则需到市舶司领取船引航标,否则即为走私。 第三项是管理人员征选,分公任、征辟、推举三途。公任者是朝廷委派的正式官员,如李彦直大明市舶司总巡按,相当于是海关总长,是代表朝廷管理整个市舶司。征辟是主管官员从社会英才中选任僚属,如李彦直之征陈羽霆为主管。推举则是群推制,如市舶司以后形成市集,可由商人内部自行推举形成自治管理机构——此制既减少了公家的行政负担,又能切实解决商贸中引起的纠纷,在大员行之有效,所以陈羽霆也就将之搬了过来。此外陈羽霆又建议开设专门之学校培养专门之人才以供选用,即将育才与选才结合起来,这已是后话了。 第四项是货物种类的规定,即依照国家的利益限制乃至禁止出口若干种类之货物,又依据国家之利益鼓励进口若干种类之货物(如武器粮食、特殊矿产、贵金属等)。除禁止之货物外则不设货物进出口总量限制——这一条是打破了大明以往朝贡贸易中对贸易量的僵化限制。 第五项是进行公开的税收制度,以往朝廷之设市舶司,一艘船该收多少税,一担生丝该收多少税,公开的税额定得不高,可在实际cao作中市舶司属吏却上下其手,因此富了贪官污吏却亏了国家,陈羽霆依照大员的经验拟定此项,即是针对这类的弊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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