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技术档案_分卷阅读39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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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分卷阅读39 (第2/4页)

起这事,赵枫还说曾在一本书上看到过,说有人自缢被救下来,熬了十六天才死,在死前还经历了肺水肿,心肌损害,肾功能衰竭。”

    陆俨眯了眯眼,冷笑道:“看来赵枫不仅具备反侦查的能力,还非常懂得cao控人心。”

    陈凌和小杨既能感同身受,有强烈的自杀意愿,自然不希望在经历病痛的折磨之后,还要再遭受其他波折,连死都不能死个痛快。

    陈础:“后来,方紫莹就经常听到赵枫和陈凌聊起这些,但是那时候,方紫莹还不知道陈凌想自杀,所以也没往心里去。而且就算有实据,我们也很难对赵枫这种教唆自杀的行为进行追究。”

    陆俨一边听陈础描述几人的关系和过往细节,一边翻看着手里的资料。

    正如陈础所说,这个案件难度并不大,但要如何对几人进行追究,这才是难点。

    从法律上说,陈凌是一个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成年人,既没有精神疾病,也不是未成年,她有自杀意愿,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,也知道这么做会造成什么后果,所以就算赵枫教唆她自杀成立,在法律上也不构成犯罪。

    至于李冬云和黎敏,她们一个给陈凌提供海米那,一个教陈凌打绳结,两人都有协助自杀的嫌疑,可她们提供的只是陈凌在自杀中的辅助工具和方法,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自杀行为。除非可以掌握实据,证实李冬云和黎敏事先知道陈凌要自杀,进而提供“帮助”,这样才能定罪。

    然而要证实这一点基本是不可能的,首先要有逻辑紧密的证据链,光是一个人,比如方紫莹的证言是不成立的,所以就算在案件推理上,所有案情都可以还原,到了起诉阶段,依然是证据不足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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