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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安东尼.范.迪门 (第6/7页)
“靠近中国的一座大岛,公司在岛屿南方有一座重要的城市,西班牙人占据了岛屿的北方。我要你们去解决掉这些西班克。” 打西班牙人轻车熟路,梅登最爱,他很痛快地答应了,“只要在我们能力范围内,打西班牙人不是问题。” 范.迪门:“我欣赏你们的自信,梅登先生。回去告诉你们执政,不管是糖还是其他的中国商品,公司欢迎你们加入到东南亚贸易的合奏曲中。其他的问题,我的商务员会具体和你谈,你可以离开了,梅登先生。” 梅登告辞出来。范迪门交待了大体上的原则,东印度公司派出谈判的商务员并没有过多纠缠,他最主要的诉求是三点: 一、金城方面不得越过马六甲海峡向西,除非得到荷兰东印度公司授权; 二、不得前往长崎与日本交易; 三、在福尔摩沙交易得到的中国商品,只能卖给荷兰东印度公司。 对第二点和第三点,梅登争取未果后也就放弃了,对第一点,梅登略微思索后,写在草稿上的文本强调了海路。荷兰商务员简单看了看,也没在意,这就算通过了条约。 梅登想要争取的是从巴达维亚得到军火、武器和士兵的补充,范.迪门刚才对此并没有表态,协议里自然也不会形成文本。当梅登提出要求时,荷兰商务员表示军火不是问题,梅登现在就可以得到,但必须保密。士兵也不能由金城方面直接在巴达维亚招募,通过中国人中转一下也许是个办法。 梅登心下了然,他此行得到了元老院的全权授权。三天后,双方均表示对最后的文本无意见,便签下了《联合东印度公司—金城海上贸易框架性协议》。 协议采用了荷文、中文、拉丁文三种文本,双方各持一份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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