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40四海扬帆_第3章 与约翰的密约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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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3章 与约翰的密约 (第3/7页)

。我们每一次与荷兰人竞争的航行,公司的雇员都已将妻儿家人托付给了伦敦的董事会。”

    “很好,格林汉姆先生。”守序赞叹道,托付家人意味着有牺牲的觉悟。

    英国人以荷兰东印度公司十分之一的注册资本起家,也没有得到荷兰那么大的国内政策支持,却在亚洲后来居上,这不是没有理由的。这个时代的英国人,开拓精神堪称世界第一。

    英国公司规模小,也面临着很多私商的竞争,所以他们的机制比较灵活。公司允许职员在生意中跟投,与公司分享远航的收益。英国公司的待遇比荷兰好的多,这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。他们奉行的是轻资产的宗旨,与荷兰人的策略不同,英国公司自有的船队不大,多为租赁的商船。有生意就租,没生意也不会闲置。比起荷兰人,英国人的成本更小,收益与风险与职员、船主一起分担。

    林奇递上条约文本。

    守序道,“我想我们可以签约了,格林汉姆先生。”

    这是一个密约。守序以三亚钢铁公司的名义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签署的《海南通商条约》。用三亚公司的名义,守序绕开了元老院。条约中没有涉及到任何政治上的立场,这不是国与国的盟约,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。双方贸易地点也不在金城,海南岛是大明朝的国土,三亚公司只是在背后提供一些中介服务,贸易的主体还是中国商人。

    双方承诺,条约保密期为10年,一共13款。

    一、三亚公司允许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在海南岛“生活自由”,在岛内保护其安全。

    二、英国人可以在海南购买、租赁房舍居住,双方均可互相雇佣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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