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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26 (第1/4页)
行了商榷,因为提前解约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合同, 所以本着契约精神,我自愿承担赔偿。 当时算出来的赔偿金额是三百万元人民币, 于七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成即可,算是共同协商出来的结果,我以为可以好聚好散。 但没想到, 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,竟然先在网络上收到了律师函。始料未及,背后之人的用意也无暇去猜, 只希望别让喜欢我的人担心,所以出面解释一些情况。 在辰冬娱乐待了三年,我所接到的工作都是“替补”,收入微薄。但公司合同有规定, 不能参加公司安排以外的与演戏相关活动来获取收入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的经纪人钱海潮先生,他屡次通过威胁恐吓的手段让我参加酒局,甚至想让我通过□□的方式来得到资源,在拒绝之后,我在公司的位置就变得透明起来,他甚至多次打压我,直言我除了这张脸之外没有任何在娱乐圈混的资本,不□□就注定红不起来,并且他很擅长笼络人心,在对我进行过打击之后又会鼓励我只要我努力,成为厉害的演员指日可待。我暂且将他的行为理解为职场PUA。 我走的路堂堂正正,每一件事也都无愧于人。 辰冬娱乐和钱海潮先生对我有知遇之恩不假,但其恶劣行经与我行事理念不符,怕日后再闹出更多事来,是故提出解约。 剩下就没什么想说的了,大家听音频吧。(这些只是一部分,其余的部分会提交法庭。) 明摆着要打官司的节奏。 辰冬娱乐刚,徐斯年比他更刚。 不就是律师函吗? 你给我发一个,我也给你发。 而徐斯年手中的证据也足够给他信心让他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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