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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11 (第1/4页)
在健身室的玻璃门上贴了个提醒:文明健身,请勿赤膊! 此人看见,却只是懒懒一笑,屡教不改,除了在钢琴上摸出越来越多的旋律,每天就是吃,玩儿,zuoai,睡觉。蜂巢般整齐叠放在玻璃酒柜里的酒也正以一种rou眼可见的速度少下去,余白觉得这件事要是让他爹知道了,说不定得上家法。 差不多过了一个礼拜,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,乐欧发布公告,称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。有不少业内人士正在猜猜猜,这重大事项究竟是什么? 这下让余白又想起之前的分析来,觉得自己分明就该是第一个想明白这件事的人——乐欧可能会在近期收购奇途。 奇途是旅游网站中的后起之秀,根据他家的规模和互联网企业大把烧钱的特点,怎么看都应该是被收购的一方。而在并购案例中,如果被收购一方比抢手,在行业内小有名气,存在多个追求者,被收购者会跟投资人签订单向义务保密协议。也就是说收购方对被收购方承担单向的保密义务,被收购方是信息披露人、收购方是信息接收人。 但从Ashley那时的说法看来,“奇途”也是承担着保密义务的,那么很显然他们与对家签订的是一份双向义务保密协议,而这种相互承担保密义务的NDA通常被用在控股合并当中。双方很可能是同一行业、同一地域的企业,客户群也存在着交集,都提防着商业秘密在洽谈的过程中被对方不当使用和披露,所以才约定双向义务保密,也就是说并购双方互为信息披露人和信息接收人,对于对方披露的信息,各自承担保密义务。 同一行业,同一地域,这个买家如果是搞酒店、旅游、地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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