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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分卷阅读104 (第3/4页)

法306条,原来以为老生常谈,结果还真有同行敢以身试法,怪不得敢在案卷都没看过的情况下说出无罪辩护那四个字来了。也许在那位律师看来,只要目标定得高远,达到甚至超过委托人的预想,表演又足够精彩,委托人愿意付钱就可以了,反正等到判决下来的时候,钱都早已经落袋为安了。

    唐宁也觉出不对,即刻打断了钱思涵的陈述,看着他问:“前面那位律师叫什么?”

    “姓田,田盟。”钱思涵回答,说完又想继续刚才的对话,“我那个时候肯定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不用往下说了,先听我说完,”唐宁又一次制止了他,似是整理着接下来要说的话,静默了一秒方才开口道,“你知道有多少摄像头拍下了现场的经过吗?”

    钱思涵沉默,他不知道。

    唐宁这才继续:“仅只网上流传的那些,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你当时的车窗是降下的。而且,你太太告诉我,你的车里也有行车记录仪。就是说,连你跟交警之间的对话也录下了,而这些都会出现在物证之列。现在案子还没到检查院,我们没法看到视频音频里都记录了些什么,但可以肯定的是物证的证明力高于口供。当时究竟是怎么回事,你一定要想清楚了再说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,客观行为是一回事,主观要件又是另一回事,我……”钱思涵又插嘴,显然这几句话也来自于那位田律师。

    “我跟你说一下这件案子可能涉及的罪名吧,”唐宁再一次打断了他,“按照我现在看到的判断,最有可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我知道,听起来不轻。但十年和无期,乃至死刑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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