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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9章:有点离谱的私募 (第3/4页)
是必须一次性缴纳1%的认购费率,价外收取。 即假如认购100万,认购费率1%,则需要汇入101万资金。 赎回费也很正常。2%的数值,在华尔街的标准中简直可以说偏低。 这些还算正常。 离谱的是管理费。 正常来说,管理费一般都是每年缴纳受托资金的2.5%-5%的左右。 而史密斯资本的这次私募,合同里面却完全没有要求管理费。 没有错,连0.1%都没有。 但是.... 关键是在后面的红利提成费上。 这个数值非常高。 红利提成费,指的是在红利分配之前,需要提取一定的利润,作为业绩报酬给管理人。 此费用只在红利兑现或红利再投期间提取,形式上分为三种。 按项目提取盈利的一定比例, 按受托资金的全部盈利提取的一定比例, 按提出给投资人收益之外的超额盈利提取的一定比例。 这个比例,一般都在10%-40%左右。 10%很低,所以很少。 40%很高,所以一样也很少。 但是亚伯的这份合同里的要求,红利提取费的比例高达50%。 这就高得有点离谱了。 但这还不够离谱,离谱的是查理·沙夫还看到。 这次私募,合同里面的封闭期限居然只有180天。 封闭期限这种东西,对资金管理者来说,从来都是越长越好。 大部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限,几乎都在五年以上。 长一点的,甚至十年、十五年、二十年都有。 就算是短的,一般也有三年以上。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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