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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69 (第3/4页)
个‘结婚十分必要’的借口来。 “…其实那个我也已经做过了,”未记名承认道,想起了他‘昂诺恩·威尔逊’的化名,当时他也不知道冠夫姓的意义,但反正就是那样告诉行为分析小组了。 威尔逊是他第一个想到的名字。 “还是有点程序上的差别。”反正就答应好了嘛,不管是坑蒙骗拐还是什么的,先把这只可爱到过分的未记名套住总不会有错,死侍心想。 “哦,好。”未记名点头。 “当然如果小甜心你嫌弃哥长得丑也没关系,其实现在这样也挺好的,完全没必要戴个戒指对吧,哥挑戒指品味也贼一般,”死侍将早就已经想好的台词一股脑倒出来,到一半才意识到未记名刚才说了什么,一下子卡了壳。 未记名拉过死侍举着戒指的手,发现这个银环非常普通,上面也没有多余的赘饰,只雕刻着一个小小的死侍卡通标志。其实还是十分可爱的。 对于结婚戒指来说,好像确实朴素了一些,但是未记名一想到那些闪着光的钻戒就有一种想退避三舍的冲动。这么反光的东西,他还要不要玩吉利服了? “这个应该戴在哪里?”他问道,“我看见很多人都是手指上——” 死侍没工夫回答,很怕他反悔一样一把抓起他的手,把戒指匆匆忙忙戴在他无名指上。 他从口袋里摸索了好久,才掏出另一枚戒指来,胡乱套在自己手上。没什么保护措施的戒指远不如未记名那一枚得到看重。 未记名看清那一枚戒指上雕刻的是一个小平底锅,忍不住挑起嘴角。 死侍站直身子,现在他们两人面对面站在落地窗前了,可是好像都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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