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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7章 振兴经济方法的可行性讨论 (第2/4页)
能存在的问题。” 一位同学站起来问道:“法院的审理人员确实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证据进行判案,我的疑问是,如果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全面,或者说有一方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准备充足的证据,法院的审理人员进行审判,导致他案件的败诉。而根据实际情况,这位案件的当事人才是有理的,只是证据准备没有充足而已。如果法院草草地进行了判决,这对这位当事人是否非常的不合理呢?” 李数数站起来解释道:“我国的案件审理是二审终审制,这一次审理过程中,自己的证据准备不充分,可以再次提起上诉的,即使再次上诉的结果不满意,也可以要求进行再审的。法院的审理人员根据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案,没有任何的过错,他们只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公平的评判,这充分体现了谁主张,谁举证的含义。”m.zwWX.ORg 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:“按照李数数副会长的意思,一个案件可能会因为证据出现的各自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判决结果,这会产生非常大的问题,一个案件怎么能出现几个不同的判决呢?” 赵启学回答道:“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,不过这个问题非常好解决的,一个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,国家可以制定以最新的判决结果为准,以前的判决结果自新的判决公布开始自动作废。其他同学还有什么疑问没有?” 这时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:“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,根据刚才李数数副会长的解释,我国法律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将不得不做出相应的修改,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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