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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章猛然醒悟 (第4/5页)
必须要以事实作为依托,天马行空的想象力确实没有任何的问题,但太过于执着于这种想象力,有些时候只会让自己变得束手束脚。 加入现实惯例,再重头细致的分析一遍,第五正便发现了这种推理方式的漏洞所在。 若犯罪集团的首领对整个组织的管理方式是极其双标,那么他对于道德失衡人群的审判就会显得十分的可笑了。 一群伪君子去审判一群真小人,这样的场景看着就十分的搞笑。 一个洗脑能力极其优秀的人,肯定不会让自己的洗脑理论存在严重的双标现象。 洗脑的本质,就是以一个完备的价值体系去作为基本的理论基础,只是在需要实现自己目标的当口,洗脑者就会用一些模棱两可的东西替换掉这个成熟理论的一部分,使得这套理论对自己是完全有利的。 同样的,一个善于用道德作为洗脑理论基础架构的人,若是采用一种典型的双标方式去管理自己的团队,他洗脑的过程必然会千疮百孔。 在内部无比混乱的情况下,这个团队所表现出来的纪律性,绝对没有现在这样的出色。 至少,像犯罪成员1号这样的私自行动者,肯定会变成一种普遍现象。 在这样的巨大缺陷面前,犯罪首领想要保持绝对的隐秘,基本上只能算是一种妄想。 在这样的一种大前提之下,犯罪成员1号偷偷销赃的举动,在整个组织内部就不是一件小事。 毕竟在道德大背景之下,想要将杀人的事实洗脑为正义的,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高难度的事情,包容组织成员之前的道德瑕疵,也可以用一句过往不究去免责,但对于组织成员在加入组织之后的反道德行为,特别是私自瞒着组织成员所进行的反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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