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
分卷阅读188 (第4/4页)
“我没有犯罪, 我只是网上评论了, 怎么能算犯罪?” 教唆犯, 指的是以劝说、怂恿、利诱、收买威胁等方法, 将自己的犯罪意图传授给别人, 致使别人犯罪。 教唆犯罪的取证则包括证人、证词、录音、录像、通话记录、手机短信等,并且, 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, 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, 最后他就会以同样的罪名判刑。 证人方面,李华一口咬定,他本来只是在网上辱骂云月玺, 他说那句话是“这种烂货杀了就好了”,说这句话的时候,李华并未说自己要实施犯罪,但是余清莲的回复是“你要是真杀了她,就是为民除害” 李华道:“本来我只是头脑发热,但是她这么一说,我就有种使命感。而且,我的想法没有那么完善,具体的实施方法是她提供的。” “她先是给我建议用汽油烧,但是她又说汽油不好携带,在我们谈话的过程中,她了解到我是大学生,又让我用硫酸,我说我学的是机电,接触不到硫酸,之后她还给我建议了好多方式,包括云月玺电影上映前要宣传路演,肯定要住酒店,也是她给我说的,我虽然平时爱上网评论,但是我不混饭圈,我不知道明星的行程。她给我说了很多犯罪的方式,让我用水果刀或者菜刀,我觉得不好携带,于是换成了美工刀,之后实施犯罪的过程中,我又害怕了,想干脆把她推出去好了。” 证据方面,李华提供的是微博页面的评论:“所有信息都在上面,如果她不给我说那么详细,我说不定早就放弃了。” 大家看过李华提供的评论,发现确实是这样,余清莲确实提供了很多很多方法,而且考虑都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