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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1章 优势在我! (第1/8页)
第271章 优势在我! 一直以来,伊森都以为atv是一家米国公司,因为在他的前世,迈克尔·杰克逊这个阿美利加人持有了它,但等史蒂夫·鲍尔默按照伊森的要求去搜集了atv的资料后,他才知道,atv原来是一家代嘤的公司。 atv成立于一九五五年,最初经营的业务是电视广播,五八年,它们将触手伸至唱片领域,六六年他们正式经营出版业务,并在六九年收购了曾为约翰·列侬和保罗·麦卡尼特出版音乐的北方音乐出版商。 至此,atv便真正成为了行业内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。 因为他们几乎握有了约翰·列侬和保罗·麦卡尼特的全部音乐版权。 然而,他们的成功却换来了母公司的拉胯。 在七十年代中期,atv的母公司便陷入了财务困境,电影部门的投资失败拉低了整个公司的利润,导致股价大跌,不仅如此,七八年时,他们的电视部门还失去了政府授予的牌照,无法继续向市场放送电视剧,为了保住股价,他们正在琢磨断臂求生,atv的母公司acc想要将atv摆上货架。 没错,当伊森问起atv时,这家公司正处于待售状态。 而对其感兴趣的,有约翰·列侬和保罗·麦卡尼特,他们想要拿回自己的歌曲版权,所以开价两千一百万英镑; 还有哥伦比亚音乐,他们叫价两千四百万英镑; 除此之外,位于伦敦的百代、被史蒂夫·罗斯掌控的华纳音乐、派拉蒙旗下的音乐公司,那都是这场交易里的竞争者。 不过,这些人感兴趣的都只是atv旗下的北方音乐。 他们想要的都只是约翰·列侬和保罗·麦卡尼特的音乐版权。 可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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