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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4章 新事件,老办法 (第6/10页)
各样的侵权。” “而在论文领域里面,那就是版权侵权。” “用我刚刚给你看的《米国法典》第十七卷里的讲述解释,如果拉里·埃里森在ibm公开发表论文之前就已经基于埃德加·科德的论文研究了关系数据库模型,那他的行为就一定属于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制作衍生作品。” “这是违法的。” 当‘违法’一词从芭芭拉的口中蹦出来时,伊森的脸上顿时就洋溢起了兴奋的笑容,因为这意味着他又可以用法律的铁拳锤人了! 可等他仔细一想后,他又觉得有些不对劲,“等等,芭芭拉。虽然我没有学过法律,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版权侵权应该属于自诉案件吧?” “也就是说,就算拉里·埃里森侵权了,起诉也只能由ibm做?” “噢——你这个说法并不准确。”芭芭拉摇起了头,道:“版权侵权在我们国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,但有些时候也会引发刑事处罚。” “如果法院认为,某个人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,故意侵害版权方的个人利益或者公司利益,那么联邦检察官就能提起公诉。” “当然了,在此之前,那的确是要进行民事诉讼的,版权所有者或者受益所有人需要对侵权人提起诉讼。” “所以,你说的其实也没有问题,在这个案子里面,ibm才是主导。” “必须由他们先走出第一步。” 当此事实出现后,伊森顿时就向后一倒,靠上了沙发。 他明白了芭芭拉话语中的含义,也发现了这个案件中的诸多问题。 首先,假设拉里·埃里森真的抄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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