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末雄风_第三章 但去莫复问,纷乱无尽时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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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三章 但去莫复问,纷乱无尽时下 (第7/10页)

  灵帝时牓门卖官,于是太尉段颎、司徒崔烈、太尉樊陵、司空张温之徒,皆入钱。上千万,下五百万,以买三公。--《傅子》

    至于刺史、郡守(二千石),虽然级别低于公卿(万石、中二千石),但地方上油水更足,因此灵帝对这方面抓得更严。真的做到了“不交钱不许上任”的程度。

    刺史、二千石(指郡守)及茂才孝廉迁除,皆责助军修宫钱,大郡至二三千万,余各有差。当之官者,皆先至西园谐价,然后得去。--《后汉书宦者传》

    比如钜鹿太守司马直,因为拿不出银钱,上任不得,辞官不许,一怒之下竟自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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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,以有清名,减责三百万。直行至孟津,上书极陈当世之失,古今祸败之戒,即吞药自杀。--《后汉书宦者传》

    其实用脚趾头也能想明白,花两千万钱买来的郡守,怎可能就此罢休?这群蠹虫到了地方,只会变本加厉地盘剥百姓;不仅要回本,还得有赚头,甚至未来买公、买卿的钱,也要努力榨出来。

    灵帝搞的这个制度,大概算是一种实验性的承包制:

    “交足了我的,剩下是你的,多劳多得,不交不许上任。”

    郡守到了地方,奉行的理论也是一样的。对百姓而言,承包制的原则演化为:

    “交足了郡守的,剩下是自己的,劫贫济富,不交不许活命”。

    实际就两汉的行政划分来说,百姓与郡守之间,还隔着乡贤、胥吏、县令等诸多关卡。

    层层盘剥之下,百姓既交不足郡守的,更留不下自己的,所以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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