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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东印度公司与阅舰式 (第2/7页)
安东尼.范.迪门是权力最大的两位。如果不算科恩之前的三任,从巴达维亚建城算起,东印度公司经历了科恩、彼得.德.卡彭蒂尔、科恩(二次就任)、雅克.斯派克斯、亨德里克.布劳威尔、安东尼.范.迪门,共5位领导人。这个历史时段的东印度公司总座没有庸才,其余几位的功绩可能不及科恩与范迪门耀眼,但依然在公司的扩张与征服中做出了水准之上的贡献。 总座之下的二号人物是全面管理公司在亚洲贸易的总干事。科恩与范迪门在就任总座之前,都曾担任过总干事一职。强势的总干事,某些时候可以与总座分庭抗礼。 理论上,其余五位委员的职司并不固定,一般有首席簿记员、司法评议会主席、军队司令、商船队管理和其他分管业务等。司法评议会主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给城内的欧洲人证婚。但由于委员经常会出现去职、病亡等情况,满员的时候并不多,也会出现交叉任职现象。 在委员会做任何决定之前,必须要有7张正式的选票,如果在职的委员没有7个,投票权往往会移交给所谓的“特别”委员。如果碰到特别重要的问题,总座有时会派船前往涉事殖民地去征集一张他们的选票。这7个委员之间的协作与分歧往往取决于他们各自代表的家族、势力和个人品质。 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生意分为三种,一种是通过“自己征服获得的贸易”,如巴达维亚、班达和台湾。第二种是基于公司与本地国家“签署的排他性合约”项下的贸易,如与香料群岛的德那地苏丹国;第三种是基于商业合同下的贸易,如暹罗、日本、印度,在这种地方公司没有任何特殊地位,也不能强制执行任何文件和法律。 这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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