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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东印度公司与阅舰式 (第3/7页)
种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也有很多介于三种典型之间的情况出现。让人尴尬的是,公司在自己征服获得的贸易项下,利润是最低的,像巴达维亚本地贸易和台湾,长期处于亏损状态。军事和战争导致公司在这些地域负担的义务过重。 公司毫无特权的日本和印度,则提供了最大的利润来源。在那里,荷兰人只要闷头做生意,不需要考虑打仗和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。 同样的原因也导致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安汶大屠杀之前,一直只想安静的贸易,没有与任何当地国家交战的想法。 基于不同的贸易类型,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置上也颇有不同。在巴达维亚、马六甲、班达和台湾,荷兰人是纯粹的征服者,这就要求在这些地方设置类似地方政府的机构,并派驻军队。 1640年前后,安汶、班达、摩鹿加群岛、科罗曼德尔海岸的奈格帕特南、锡兰和马六甲,是公司六个最重要的分支机构,巴达维亚在这里派驻有行政长官。在孟加拉、苏拉特和波斯,公司设置有贸易主管。在万丹、日本和帝汶岛是驻扎官或是首席干事。 地方也仿造巴达维亚的权力结构,地方首长与一个委员会共同负起管理责任。地方首长是委员会主席,其他包括有分管贸易的商务员、军事指挥官、首席簿记官和司法部门的最高官员,检举人或者检察官。当然,在实际运行中,情况也往往会发生变化。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设立了一个人数也许不多,却很全面很正规的官僚机构,每日间都充斥着有趣的官僚游戏。 在这一点上,英国人就要灵活的多。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就没有太复杂的官僚机构。英国人的薪水待遇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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