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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《丹妮莉丝法典》 (第3/6页)
市民急不可耐跺脚道。 “喔,我看看......”自由学者再次将目光移向布告墙,朗声念道:“1.诸神之下,世人身份有别,但皆生而自由,奴役他人为第一原罪,必受神灵与真龙的诅咒。” “好!说得好,我们生而自由,奴隶主该下地狱” “龙之母万岁,丹妮莉丝女王万岁!” “米莎,米莎!” ...... 法典第一条念完,周围新自由民皆大声叫好。 学者却微微皱起眉头,他发现这条法律并没详细说明对贩卖奴隶之人的惩罚。 诸神的诅咒如果有用,阿斯塔波还能存在六千年? 还不如说“必受巨龙龙息一口做惩罚”来得实在。 他却不知,丹妮也是用心良苦。 《法典上册》只是告诉世人那些事能做,那些不能做,写的相对简略与通俗,以增加法典的流通性与被接受度。 第一条便写得太详细,不识字的市民看着累,八成还记不住,同时还会忽视下方同样重要的法典条款。 不如将《丹妮莉丝法典上册》变为“大家都知道”的习俗与传统,真正判刑的时候,有《丹妮法典下册》做详细解说。 嗯,将来肯定会有《丹妮莉丝法典下册》,那是为专业人士准备的,比如法官与律师。 唔,连文明程度最高的维斯特洛也没有法官与律师,丹妮这次可是将这个世界的文明高度提高一大截呢! “2.伤害无辜者性命为大罪,必受同等惩罚,其中尤以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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