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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《丹妮莉丝法典》 (第4/6页)
害幼童与婴儿者为最;3.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国王也不能索取臣民赋税之外的财富;4.无信之人必受诸神唾弃,书面契约与有证人的口头约定受国王与巨龙保护;5.偷窃......” 前面四条都比较“划时代”,也许各个民族都有类似传统,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文字。 从第五条开始,《丹妮法典》的内容变得古今中外通行,当然它更契合这个时代,这个世界。 对刑事、民事、贸易、婚姻、继承、审判、赋役、户口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。 对了,户口也算新鲜玩意儿。 丹妮虽一直在说学习满洲人的制度,还把月亮门发型与八旗军制搞了出来,其实通过她制定的律法可以看出,她打造的阿斯塔波“王国”,其内核更像汉家王朝——清朝也多随明制。 特别是从户籍与赋役制,可以延伸出另类的郡县制概念。 当然,她也不会真把汉朝弄出来的。 中国的任何朝代,无论强弱,都天生在向加强中央集权方面靠拢。 中央集权度高的王朝注定无法长寿。 很简单的原因,国家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,而出现昏君、庸君的概率远高于圣明君主。 特别是坦格利安家族有“疯王”基因,如果历代坦格利安疯王生在天朝,按照他们花样作死的习惯,估计连50年的国祚都维系不了。 “咚咚咚......”人民广场方向突然传来阵阵擂鼓声,好似闷雷落在众人心头。 “女王在召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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